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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法系列解读之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026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法,与2024年修改出台的《会计法》共同构成了防范财务造假的立法“姊妹篇”,是财会监督领域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成果。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不规范、“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此背景下,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高票通过,彰显了国家依法惩治审计造假的坚定决心。
 
新《注册会计师法》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在保持现行基本制度框架稳定的基础上,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行业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关键环节。法律首次在总则中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同时,明确国家支持行业加强诚信建设,将职业道德上升为法律约束,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并增加了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冒名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等禁止性规定。
 
在准入管理方面,修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有效遏制“无证经营”乱象,并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金融活动服务实施准入管理,确保执业能力与业务风险相匹配。新法还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强化审计档案境内存放和信息化监管要求,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
 
尤为重要的是,新法大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规出具报告的罚款上限由违法所得5倍提高至10倍,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业许可,因故意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将被终身禁业。同时,法律将责任主体扩展至整个财务造假链条,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并做好与刑法的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从根本上扭转了此前违法成本偏低的问题,实现了对财务造假全链条的震慑与惩处。
 
此次修法还强化了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行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自律监督,支持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技术应用,为行业中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总体来看,新《注册会计师法》既是一部“长牙带刺”的严管之法,也是一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护航之法,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服务国家经济建设、重塑社会公信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也为广大从业者和学习者指明了未来职业发展的方向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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