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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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